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签署决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 审议批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中港两地公布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樊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执行董事姜宏女士已届退休年龄,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将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的任职推荐文件,同意提名樊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樊伟先生简历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股东年会通知。
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其行使公司董事职权相适应的资格及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禁入情况。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6月16日(星期四)在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审议公司股东年会通知列载之提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中港两地公布股东年会通知及通告,并向h股股东寄送股东年会通告、代表委任表格和出席确认回条等文件。
上述所有议案同意票数均为9,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来源:中国国际啤酒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