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守产品质量标准。完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推进白酒、包装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信用体系,引导和督促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质量体系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托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推动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首席质量官等先进质量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建立严格的质量考评机制,从质量管理、产品合格率、顾客满意度、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分级管理。
二是严控市场准入环节。严格酒类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批和管理,对酒类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结合换证、年报,对证照不齐或不符合生产条件、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税收标准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严禁中小酒企未经批准擅自以技改为名对企业进行改建、扩建;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的小酒厂、小作坊等予以取缔。
三是严管白酒生产环节。对企业的原辅料采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记录、出厂检验、销售记录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白酒生产企业中存在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白酒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白酒产品的抽样检验检测,及时公布检测信息,严禁使用含有甲醇、氰化物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违规使用甜蜜素、安赛蜜等食品添加剂,确保白酒产品质量安全;严禁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上市销售。凡上市交易的散白酒(含小坛酒),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生产,提供并附带质量检测报告,具备食品标签备案登记、标注商标名称、生产厂家及厂址的产品;督促白酒企业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保证白酒质量安全。
四是严把白酒流通环节。严厉查处假冒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侵权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重点保护白酒类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打击酒类生产经营者以“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查处虚假侵权违法广告,规范白酒市场广告宣传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