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营酒类生意的邓先生向本报陈瑜工作室反映,白酒去哪儿一瓶青花郎酒,凭空“蒸发”了,发货方通过物流向他寄来6件白酒,他去取货发现其中一件白酒的包装纸箱有损,箱内一瓶白酒瓶盖损坏,瓶里的酒没了,只剩一个空瓶。就相关赔偿事宜,双方协商不下。
消费者:托运过程中,一瓶白酒不知去哪儿了
因经营需要,邓先生向朋友调货6件20年青花郎酒,这批酒通过柳州某货运部从外省托运回玉林。
8月19日下午2时许,接到该货运部玉林物流处的取货通知后,邓先生前往取货,工作人员告诉他,其中一瓶酒的瓶盖坏了。办公室里充斥着酒味,他要求将6件酒的包装纸箱逐件开箱查验,发现一件3瓶酒的塑料外包装损坏,其中一瓶瓶盖裂开,只剩一个空瓶。
邓先生说,这是高端酒,市场价880元/瓶,经向厂家咨询,其中两瓶白酒的塑料外包装损坏可以发回厂家重新进行包装,但只剩空瓶的那瓶酒则要他与物流方协商解决。
邓先生与物流方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对方只同意按这批酒托运费的1/10进行理赔。这批酒托运费共20元,按此计算,邓先生只能得到2元的赔偿金。对此他表示无法接受。
律师:协商不下,消费者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当天下午4时许,记者随邓先生来到玉福大道该物流处,就相关赔偿事宜,邓先生通过电话与该物流处的柳州老板进行协商,仍无果。
店里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邓先生这批酒属易碎品,发货时没有在纸箱外钉一个木架作为保护,导致货物在运送时损坏,酒外渗。她向柳州总部老板娘请示,老板娘认为,邓先生的货物未保价,按照该托运单的协议规定,他们愿意赔偿这批白酒托运费的1/10。
根据她提供的物流托运单,第4条协议如下:“因我部原因造成所托运物的损失、丢失,已保价的,按投保有关规定赔偿,未保价的,按*多不超过该件托运费的1:10理赔。”
21日下午,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这种行业惯例一般不得作为规避责任的依据,承运人格式合同中的这些条款属无效合同条款。根据相关规定,货物非因不可抗力造成毁损、丢失,承运人需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双方协商不下,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文/陈君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