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资讯 - 葡萄酒
新疆公务接待全面禁酒,或会对新疆葡萄酒产区带来影响
编辑:蕾蕾  发布:2016/9/26 8:51:43  来源:中国葡萄酒资讯网  作者:佚名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日前,新疆自治区印发《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

  《规定》明确提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检机关审核批准;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肩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上来,牢固树立《规定》就是“高压线”的意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不闯“红灯”,不打“擦边球”;要结合《规定》要求,细化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公开“三公”经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采取各种方式,及时发现、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执行《规定》不力、违规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坚决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新疆产区已经成为中国葡萄酒产业的一个重要产区。新疆葡萄酒产区是各种极端天然条件融合下的一片片葡萄绿洲,主要包括南疆焉耆盆地、北疆天山北麓、东疆吐鲁番的哈密地区以及伊犁地区。以焉耆产区为例,已经形成中菲酒庄、天塞酒庄等为代表性的优质葡萄酒酒庄,并且正在积极对外开拓市场。天山北麓产区也有中信国安葡萄酒业出品的尼雅葡萄酒品牌为代表。

  9月中旬,记者刚刚在新疆参加了当地一个酒庄以善待自然为主题的微电影发布,当地的政府都表现出来了相当的支持,并出席了发布会。毕竟在新疆酿酒非常不容易,前期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有酒庄在开拓之初就从葡萄园中移出3000余吨石块,为了改善贫瘠的土质,提高地力,每年购入4000立方羊粪施以田地;在已开发的葡萄园中铺设600公里滴灌管道,用*节水但又*昂贵的方式来进行灌溉。

  有当地行业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受地域、品牌影响力等各方面原因的限制,许多酒庄的大部分销售都是在新疆当地完成,或者是先在新疆打开市场,然后再有选择地走向全国。有酒庄通过巴州一总经销商就可以实现半年600万元的销售。

  有专业人士表示,这次新疆公务员禁酒令的实施,对新疆产区将会带来非常直接的影响。新疆产区的酒庄将必须加快走出新疆的步伐,同时,大力开拓对普通消费者的市场培育。

  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接待活动。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反本规定行为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自治区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承担。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为传递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未做更多核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或因多重转载等因素对其来源及作者标注有误的,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因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5-84501668)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处理,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声明。特别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酒虽好喝,少饮多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利国!利民!利家!利己!
优秀酒企推荐
葡萄酒
最新头条新闻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