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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4批次白酒样品不合格
编辑:平平  发布:2016/11/21 16:08:50  来源:安徽法制报  作者:李斐 石跃新

  11月17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今年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其中824批次样品抽检有4批次不合格,全部为酒类,这些产品已被责令下架、召回。

  省食药监局本次共抽检了11类食品。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107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9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79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4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02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42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40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41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90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16批次,合格112批次,不合格4批次。

  不合格样品分别是,蒙城县京兴客旺隆超市经销的标称合肥四面八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窖藏酒(生产日期/批号:2013/9/11)、鼎泰兴陈酿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8/1)、鼎泰兴陈酿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9/28)、小窖原浆酒(生产日期/批号:2014/12/7),酒精度均不合格。

  据了解,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目前,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药监局已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的食药监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省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白酒产品时,应首选大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白酒产品并非“越陈越香”,在52~54度,酒味也*协调。同时,为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建议不要过量饮用白酒或酗酒。(记者:李斐石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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