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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编辑:杨娟  发布:2012/6/3 22:41:47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8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总股本634,856,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742,818.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取得的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5元;
  (3)对于除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及 qfii 以外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8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余流通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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