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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凤凰山酒业生产醉美宝泉山楂酒甲醇超标
编辑:华华  发布:2018/9/28 9:20:29  来源:中国跑酷产业网  作者:佚名

  9月26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8年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其中,辉县市凤凰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醉美宝泉山楂酒甲醇超标。

  通告称,辉县市凤凰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醉美宝泉山楂酒,甲醇检出值为1.94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g/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对人体危害极大。摄入5~10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就可致死。甲醇对人体的毒作用,主要特征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

  一般情况下,口服后8~36个小时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嗜睡等。重者有意识朦胧、谵妄、癫痫样抽搐、昏迷、死亡等。

  我国对蒸馏酒及配制酒的卫生标准规定,甲醇含量以谷类为原料者不得超过0.04克/100毫升,以薯干和代用品为原料者不得超过0.12克/100毫升。白酒中的甲醇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时,则不能上市销售,以保障消费者的饮用安全。

  据公开资料,辉县市凤凰山酒业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常村镇常东村东,于2014年04月1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冯瀚科。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其他酒(配制酒)加工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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