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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的那些事
编辑:蕾蕾  发布:2018/10/27 19:27:16  来源:佳酿网  作者:佚名

  今天白酒板块大幅调整,市场都在猜测白酒消费税上调的可能性,其实现在还没有明确要上调白酒的消费税,但是要对未成年人控酒是大势所趋,小白也很赞同此项措施。刚好手上有份来自长江证券的研报关于白酒消费税的深度调研,整理后献上干货若干:

  历史上,白酒消费税历经四次重大改革:

  第一,2001年量价复合征收,2001年5月1号起,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即按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5%和销售量每公斤1 元计算缴纳,同时取消以外购酒勾兑生产酒可以扣除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第二,2006年取消粮食类白酒与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2006年4月1日起,取消粮食类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从价统一调整为20%,从量每公斤按照1 元计算缴纳;

  第三,2009 年明确白酒消费税*低计税价格核定细则,若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低计税价格;若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第四,2017 年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自5 月1 日起,*低计税价格核定比例由50%至70%统一调整为60%,已核定*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调整后的比例重新核定;对白酒生产企业设立多级销售单位销售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核定生产企业消费税*低计税价格。

  现阶段按照2017 年5 月消费税新规,从价税按照生产环节价格(*低计税价格为*后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的20%、从量税按照销量每公斤1 元计算缴纳,测算未来行业内的主要酒企的理论消费税率将达到12%以上的水平。

  我国的消费税结构,烟草是大头,酒类规模在300亿左右,占比3%。

  按照2017年新规,白酒的上市企业2018年上半年的消费税基本调整到位,均已达到12%的理论消费税税率,所以按现有2017年准则从严征收,对上市酒企影响不大。

  通过连续多年的从严征收及2017 年白酒消费税新政,白酒消费税税率已经处于历史高点水平,当前时点再次上调白酒消费税率的概率不大。

  中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大国都在生产环节课征了酒类消费税,其中部分国家同时在批发或零售环节再课征一道消费税,选择是否继续在批零端征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征收的便利性,如美国控酒州(如堪萨斯州、缅因州等)的酒类的经营全部由政府控制,所以美国州政府通常在零售环节征收烈酒消费税。从上市酒企口径看,2017 年我国白酒消费税率约为11%,2018 年上半年白酒上市酒企均已规范化,税率均达到12%的理论税率,高于日本和美国的烈酒消费税率(均低于10%),处于相对较高水平,短期内税率再次上调的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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