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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3批次酒类检出酒精度不达标,过节购买需谨慎
编辑:华华  发布:2019/1/18 8:47:2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佚名

  食品伙伴网讯 春节来临之际,很多消费者都会提前购买酒水,不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3批次不合格酒类,不合格原因均为被检出酒精度不达标,大家购买酒水的时候需擦亮双眼,谨防买的不合格产品。

  1月16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5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2类食品187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酒类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在西宁城西天乐食品商店抽检了标称为辉县市宠翔酒厂生产的小杂粮浓香型白酒,检出酒精度21.9%vol,标准规定41~43%vol。

  1月1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3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共17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为2批次酒类。分别为:恩施花梨岭酒业有限公司营销中心销售的标称恩施花梨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梨岭酒(蓝钻)(生产日期/批号:2017-03-17),酒精度检出值为48.8%vol,标准规定为51.0%vol-53.0%vol;咸安区麦盟生活超市(肖桥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原浆老窖酒厂生产的荞酒(生产日期/批号:2017-08-06),酒精度检出值为46.0%vol,标准规定为49.0%vol-51.0%vo。

  青海省发布的抽检信息显示,酒精度是指抽检白酒的酒精度与其标签上标示的酒精度数值不相符。酒精度表示的是酒中乙醇的体积与酒体积的百分比,是白酒的一项品质指标。标准中规定酒精度为标示值的±1.0%vol,实际酒精度过高或过低都会被判为不合格。针对此次抽检发现的酒精度不合格的白酒,原因之一可能是产品标签与生产经营的产品不相符,违背《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二是生产厂家为了降低制造成本,生产了低度产品。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已要求相关市、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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