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五一”,莱山区市民张先生在金沟寨一家高档酒店给儿子办婚宴。这场婚宴价值不菲,光是酒菜就花了6万多元。婚礼的前几天,张先生特地给包间的贵宾准备了一箱茅台,提前存放在了酒店里。
2011年4月28日,酒店前厅部区域部长小玲得知酒店“五一”有一场婚宴,客人将一箱53度飞天茅台酒存放在酒店房间内,她知道这种酒很贵,马上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徐某,让他带一箱假冒茅台,把真酒换走。徐某接到电话后,按小玲的指示弄到一箱假茅台送到酒楼。小玲假称徐某是客人派来送酒水的,将假酒放在存放酒水的房间。趁人不注意,徐某将那箱价值12800元的真茅台掉包抱回了家。
2011年5月1日,是张先生家办喜宴的日子。可是待张先生看到服务员从酒水间里拿出的那箱茅台,愣住了。自己送来的酒,不仅外包装是新的,箱子表面还在隐蔽处做了记号。现在,箱子变得又脏又旧,记号没了。更可笑的是,外盒标注酒是36度,里面装的却是52度的酒。张先生当即认定,自己的酒被掉包了。
据调查,这三天时间接触酒水间的除了专门的服务员,只有小玲和她的朋友。民警找到小玲后,她马上承认是自己把酒掉包了。第二天,她的朋友徐某也向公安机关投案。按小玲的想法,办喜宴的时候即使来宾喝出茅台是假酒,大家也会心照不宣地给喜主留面子,不点破。只要混过这场喜宴,价值万元的真酒就会变成现金落入自己的腰包。根据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案出具的鉴定表,这箱假酒外包装漏洞百出,里面装的酒也极其低劣。
据查,出生于1990年的小玲干了多年服务员,掉包客人的酒水,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今年3月,莱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小玲、徐某犯诈骗罪,向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徐某、小玲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系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4月26日,莱山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小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