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某镇从福利费、招待费项目中列支费用,公款购买并杜酱荷花酒使用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活动。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该镇违规接受镇商会提供的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活动。时任镇党委书记在接受区委主要领导谈话提醒时,未如实报告使用镇商会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问题,且在全区开展违规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自查自纠行动中未作整改并瞒报事实真相。2018年8月,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该镇共有8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时任镇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镇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职级由正处级降为主任科员。
案例二:2017 年,某单位分3次购买茅台酒 24 瓶,购酒款以肉菜采购清单方式公款入账用报销,并消费 17 瓶用于公务接待。2018 年 3 月,参与购酒决策并消费上述白酒的分管领导、纪工委书记、办公室主任等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工委委员1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消费上述白酒的其他3名领导干部受到诫勉处理,剩余白酒被收缴,违规消费的酒水菜肴等费用被追缴。
【案例点评】
自颁布中央八项规定以来,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不允许超标准公务接待,不允许在公务接待中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水,经过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正持续向好。但案例中的有关领导仍然顶风违纪,而且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财经监督,将公款购买高档白酒的费用开支隐藏在食堂日常购买肉菜的开支、福利费、接待费中,弄虚作假掩盖公款大吃大喝的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未扭转,把大吃大喝当做“热情接待”,认为是工作需要,实际上,消费高档白酒是典型的享乐主义和奢糜之风,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是背道而驰,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挖空心思隐匿转嫁购酒费用,更是以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终被中纪委通过大数据分析平台检查发现,追悔莫及。
【防控措施】
一、拧紧思想的开关。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率先垂范,加强抵制贪图享乐等不良风气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践行节约清廉之风,以勤俭务实的优良作风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对“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正。
二、扎实制度的笼子。健全完善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制度,细化和完善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严格控制公款接待的消费标准、陪同人员,切实落实公款消费事前审批程序和事后报销制度,用严密的制度堵住漏洞,切断公款大吃大喝的支付渠道。
三、打开监督的大门。加大“三公”消费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媒体的监督,畅通违规公款吃喝的举报渠道,让巧立名目公款大吃大喝者无所遁形。
四、用好执纪的利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组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列入执纪审查和巡视巡察重点,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借助各类消费记录平台、税务信息平台等精准发现公款吃喝隐形变异问题,一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保持“不敢”的震慑氛围。
【法条链接】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文:番纪宣丁山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