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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散装白酒产销管理办法7月10日起实施
编辑:蕾蕾  发布:2020/7/13 11:52:04  来源:中国白酒网  作者:佚名

  《宿迁市散装白酒生产与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于7月10日起实施

  7月10日,江苏省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宿迁市散装白酒生产与销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当日起实施。《办法》旨在为散装白酒生产和销售活动提供明确依据,有效预防和减少酒类产品生产销售质量隐患,切实保证宿迁市白酒产业发展安全。

  《办法》涵盖总则、散装白酒生产管理、散装白酒销售管理、散装白酒安全监管及附则5部分内容。根据征求的建议,《办法》中所指“散装白酒”,指的是除预包装白酒以外的,灌装在非*终销售单元的容器中进行储运,根据客户需要进行销售的白酒。不包括食用酒精和酒精度高于68%的白酒。

  《办法》规定,生产散装白酒要取得生产资质,明确生产者出厂销售散装白酒实施标识管理,建立散装白酒出厂查验记录制度,要求查验出厂白酒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

  《办法》要求,采购散装白酒应当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散装白酒在销售区域应当显著标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建立出具销售票据和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一次性批发销售在10kg以上的客户,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销售散装白酒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购货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明确销售散装白酒的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查验或检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散装白酒,禁止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产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散装白酒等行为。

  对于散装白酒的安全监管,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实施全覆盖监管基础上,对散装白酒生产者、销售者予以重点检查。对违法行为,包括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查处和打击。

  此外,宿迁市将围绕散装白酒生产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突出安全风险问题,有针对性的通过制度设计进行规范、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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