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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茅台和五粮液,两名男子获刑
编辑:蕾蕾  发布:2020/8/27 11:08:13  来源:中国白酒网  作者:佚名

  不到一千元买到53度“飞天茅台”酒,结果……

  上海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批茅台和五粮液,但在验货时却发现大事不妙——这批酒竟然是假酒,该公司赶紧报警。案发后,两名涉案嫌疑人李某某、徐某某到案自首,公诉机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2人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初,徐某某通过不正当途径,以市场价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价格,购入一批假冒的茅台和五粮液“贴牌酒”。

  之后,徐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假冒注册商标的3箱18瓶53度飞天茅台酒及29箱174瓶52度五粮液卖给李某某,销售金额共计7万余元。后李某某将购得的上述白酒提价卖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11万余元,并将所得不法利润和徐某某分成。

  久而久之,徐某某、李某某认为这桩“生意”有利可图,便大胆地经营起来,从一两瓶到几十瓶,“生意”越做越大,二人赚得盆满钵满。

  *终,上海某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5万余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上述假冒茅台和五粮液,发现是假酒后,该公司报警。经有关部门调查,这批酒均从徐某某处流出,至此,徐某某和李某某二人东窗事发。

  经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某、徐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

  鉴于2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上铁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2个月,缓刑一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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