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oiv( 国际葡萄及葡萄酒组织)在土耳其伊兹密尔大会上一致通过了四项决议,更新了脱醇葡萄酒的定义及生产细则。
这四项决议分别是oiv-eco 432-2012、oiv-eco 433-2012、oiv-oeno 394a-2012 和 oiv-oeno 394b-2012号决议。其中oiv-eco 432-2012与oiv-eco 433-2012号决议对“脱醇葡萄酒”和“部分脱醇葡萄酒”进行了*新定义。
“部分脱醇葡萄酒”产品酒精含量介于0.5%与葡萄酒要求的*低酒精含量值之间。
“无醇葡萄酒”产品酒精含量必须低于0.5%。
oiv-oeno 394a-2012 与 文章来源于中国红酒网oiv-oeno 394b-2012号决议分别详述了脱醇葡萄酒与降低葡萄酒酒精度的生产细则。
降低特定葡萄酒的酒精度,目的是让产品口感更平衡,酒精含量*多允许减少20%。按照这一准则生产的葡萄酒仍需符合葡萄酒的定义,尤其要保证达到产品标明的*低酒精度。
如酒精含量降幅超过20%,就归入脱醇葡萄酒一类。
按照脱醇葡萄酒准则生产的产品不能以“葡萄酒”名称标注,因为它不符合目前对葡萄酒的定义。
生产脱醇葡萄酒允许采用的技术有:不完全真空蒸发、膜渗透蒸发技术和蒸馏技术。
此外,oiv正致力于定义“不在上述决议范畴内的特殊葡萄酒”,它们的酒精含量降幅超过20%,却仍然符合葡萄酒的*低酒精含量特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