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讯,昨日上午,高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假冒珠江啤酒案,一名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两名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3万元不等。
据了解,被告人夏某把12元一箱的低价啤酒灌进仿珠江牌啤酒瓶中,以30元、35元一箱的价格卖给批发商曾某、叶某,批发商再转手给零售商,三名男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并销售假冒产品,从差价中层层牟取不法利益,共销售啤酒3332箱,案值127451.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叶某在进货时,遇见被告人夏某,夏某问叶某要不要入货啤酒,他有一种珠江零度清醇啤酒,价钱为每箱30元。叶某说需要,便和夏某交换了联系电话。之后,夏某从“方老四”(另案处理)处购买大量青特小麦啤酒,同时从“高佬”(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冒的“珠江零度清醇”、“珠江纯生”牌啤酒商标、瓶盖、纸箱等,在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新基九巷一间出租屋内生产假冒上述两个品牌商标的啤酒。
叶某回到高明后,发现市面上的珠江零度清醇啤酒入货价为每箱36元左右,于是向老板曾某反映了情况,曾某也同意从夏某处进货。于是在2012年4月28日至5月25日期间,高明区誉山泉御景花园经营部以珠江零度清醇啤酒每箱30元、珠江纯生啤酒每箱35元的价格,从夏某处购进大量上述假冒啤酒,并销售到高明区多家商店。据叶某供述,夏某第二次从广州来高明送货时,曾明确告诉叶某和曾某,他卖的啤酒都是用其他品牌的啤酒改贴商标的。
今年6月6日,工商部门发现了叶某等人销售假酒的行为。经公安机关侦查,曾某和叶某交代了犯罪行为。民警随后将送货的夏某抓获。
被告人叶某被抓获后,在供述中曾交待:据他从事啤酒销售的经验,目前市场上珠江零度清醇凡是每箱批发价低于36元以下,基本上是假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