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交警大队民警正在辖区巡逻,当巡逻至玲珑路招金路口东五十米处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未戴安全头
盔,遂示意其靠边接受检查。
可当民警一靠近驾驶员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询问驾驶员是否喝酒,该驾驶员声称当日绝对没喝酒,是前夜喝了三杯白酒。民警便要对其进行酒精测试,该驾驶员提出质疑,认为不是当日饮酒,不应该进行测试,也不能算为酒后驾车。民警便耐心向其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及其解释规定,不论是何时喝的酒,只要是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就是酒后驾车。
*终,该驾驶员接受了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无论何时,都不能酒后驾车,可不要小看这“过夜酒”,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必将影响身体反应,请广大驾驶员远离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