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自带酒水,却遭人“调包”,发生在友谊路一酒店的茅台酒被调包事件,经本报昨日报道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有律师来电称,茅台酒的价值接近2000元,“偷酒”行为已构成犯罪;也有酒业人士表示,此类事件并非独例,自带酒水应做好防盗措施。
一家茅台酒专卖店负责称,据他了解,这类情况在贵阳并不是第一次发生,在省外甚至有酒店服务员在为顾客倒酒时,用空矿泉水瓶一次次少量的“盗”取高档白酒,在积满一瓶后,以每瓶数百元的价格进行售卖。为此,他建议,顾客自带高档酒就餐时,应做好防范:留意并记录每瓶茅台酒瓶口下方条码编号;在自带酒水瓶身上做记号;在倒酒时使用透明酒盅,将瓶子全部摆到桌子上。
据了解,部分造假者从餐饮企业或个人处收购茅台酒酒瓶及外包装。对此,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明知有人收购茅台包装物是为了造假,还将茅台酒包装物卖给对方,属于“共同违法”,将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