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资讯 - 行业动态
2012年深入推进白酒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编辑:平平  发布:2012/9/13 0:11:59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遵义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白酒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白酒企业环境治理,规范白酒企业排污行为,促进白酒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白酒产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深入推进白酒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七次、遵义市第三次环保大会精神,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大白酒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力度,有效遏制白酒企业非法占地、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排污“四非”行为,推动白酒产业健康发展,为尽早实现“一看三打造”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全市现有“四非”白酒企业基本情况;对全市在建非法占地、非法建设白酒企业一律叫停并从严查处,对已建成投产的非法占地、非法建设白酒企业督促其完善相关手续并进行整合规范;对未办理“环评”或非法排污的白酒企业一律从严处罚并限期停产治理,治理后仍未达标的一律关闭;对非法生产的白酒企业一律责令停产,规范整合后方可复产。同时,集中精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染连片治理和白酒“煤改气”工程,探索建立白酒企业“四非”行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促进我市白酒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8月17日—23日)

  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专项行动启动大会进行安排部署。

  (二)调查摸底(8月24日-9月10日)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对本辖区白酒企业分布、规模及土地、建设、生产、环评等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造册登记,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和白酒企业规范整治提供基础材料。

  (三)集中整治(9月11日—12月31日)

  1.由市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街道)清理汇总情况,组织综合整治组,配合各乡镇(街道)深入村组开展集中整治。一是集中开展白酒企业非法排污清理整治,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白酒企业,限期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环评”审批手续的,一律从严处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治理,治理后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二是集中开展白酒企业非法生产清理整治,对无白酒生产许可证或未经规范整合,擅自投入生产的白酒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整合,具备规定生产条件经批准后方能恢复生产。三是集中开展白酒企业非法占地清理整治,对已建成投产的非法占地白酒企业进行认真清理、建立台账,并督促其完善有关手续;对已开工建设但未投产的白酒企业,凡是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四是开展白酒企业非法建设清理整治,对已建成投产的非法建设白酒企业进行认真清理、建立台账,督促其完善有关手续,对开工建设但未投产的白酒企业,凡是未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责令停止建设。

  2.由市酒类发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各乡镇(街道)清理汇总情况,采取分区域、分乡镇(街道)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研究制定全市白酒企业规范整合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围绕全市白酒产业及园区、集镇等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加快完善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实现环保规划项目化,加强乡镇(街道)及白酒企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染连片治理和白酒企业“煤改气”工程,集中规划兴建一批污染治理设施。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委、市政府成立2012年深入推进白酒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全市白酒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综合整治组、工作督查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责任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白酒企业“四非”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推进专项行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环境保护局:认真做好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有关工作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的协调服务工作;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白酒企业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按照白酒企业规范整合要求,督促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关闭未整合的白酒企业;对违法排污白酒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治理后未达环保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对超标和超总量违法排污白酒企业从严查处。

  2.市酒类发展局:开展非法生产白酒企业清查,制定白酒企业规范整合工作方案,牵头完成白酒企业规范整合工作。

  3.市国土资源局:清查违法占地白酒企业,对白酒企业违法占地行为一律责令停止并依法从严查处。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查违法建设白酒企业,对白酒企业违法建设行为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从严查处。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非法生产白酒企业的清查,对无生产许可证白酒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强化白酒企业锅炉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白酒产业发展规划,协助市酒类发展局完成白酒企业规范整合工作。

  6.市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工作督查督办。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不依法行使职权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7.市经济贸易局:督促白酒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协助制定白酒企业规范整合工作方案,参与非法生产白酒企业清查和白酒企业规范整合工作。

  8.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白酒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非法生产的白酒企业,要限期整改,达到安全条件后方能恢复生产。

  9.市消防大队:开展白酒企业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消防管理标准,对消防不达标的白酒企业限期整改,达标后方能恢复生产。

  10.市供电局: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四非”白酒企业采取断电和拆除供电设施设备等措施。

  1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对“四非”白酒企业采取暂扣、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等措施。

  12.市水利局:配合开展专项行动,负责抓好擅自向河道、溪沟倾倒垃圾、酒糟、弃土弃渣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3.市公安局: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干扰、阻碍专项行动的各种违法行为。

  14.市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方案,牵头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15.市财政局:做好白酒企业环境污染专项行动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16.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乡镇(街道)白酒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清理排查辖区内所有白酒企业并造册登记,并确保不错不漏;对被责令停止建设和停止生产的白酒企业切实加强监管,杜绝擅自复建和复产行为;积极配合完成白酒企业规范整合、关闭取缔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

  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宣传报道组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酒类发展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制定宣传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开展白酒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对促进白酒产业做大做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着力营造全民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也要同步制定宣传方案,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专项行动,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坚持长抓不懈,加强白酒企业“四非”行为日常监管,避免“整治一阵风,整完就放松”。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今后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在建和新建白酒企业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一律不得办理开工建设许可。严格执行《仁怀酱香酒产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凡属该规划界定的“禁止发展区”、“限制发展区”内严禁新增白酒企业。“禁止发展区”内在建的“四非”白酒企业一律强制拆除,已有的白酒企业逐步实施搬迁;“限制发展区”内严禁新增白酒企业和现有白酒企业改扩建。

  (五)严肃责任追究

  市委、市政府将专项行动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并与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对于清理发生错漏、整治开展不力,影响专项行动效果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四非”行为或干扰阻碍专项行动开展的,查实后一律先“双停”再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免责声明:本文转载于网络,为传递信息之用,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未做更多核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或因多重转载等因素对其来源及作者标注有误的,其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因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联系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25-84501668)我们将第一时间做出删除处理,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此声明。特别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酒虽好喝,少饮多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利国!利民!利家!利己!
优秀酒企推荐
行业动态
最新头条新闻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