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可
2022年4月,李某某与何某某、张某某、耿某某在某村饭店一同吃饭喝酒,李某某喝酒后独自开电动四轮车回家途中翻到路边沟内,电动四轮车起火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耿某某向李某某的家属各赔偿6万元,因何某某未赔偿,李某某的家属将何某某诉至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何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6万元。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共同饮酒时,每个饮酒者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死者李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预料到饮酒后开车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对自身死亡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何某某、张某某、耿某某虽劝说过让李某某住下,但在李某某酒后开车回家时并未进行有效劝阻,致使李某某酒后在开电动四轮车过程中遇事故导致死亡。被告何某某及张某某、耿某某对李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也在此提醒,饮酒要文明、适度,千万不要赌酒、斗酒、劝酒,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在喝酒的过程中量力而行,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