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公司财物尽情挥霍,被抓后却谎称是因自己的父亲无钱看病而做出的无奈之举,企图以此换回人们的同情,达到减轻自己罪行的目的,而*终这一谎言还是被戳穿了。近日,香河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2010年12月,被告人朱某用偷配的库房门钥匙,开锁进入某公司储存室,盗取总价值18万元的茅台专用酒10箱,后将该批酒变卖,并用一部分赃款购买了一辆伊兰特轿车。2011年10月,被告人朱某采用撬窗入室的方式,又进入该公司库房,盗取总价值15.6万元的贵州黔台牌珍品酒20箱。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竟谎称自己实施盗窃行为是为了给父亲看病,而公诉机关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所获赃款主要是用于自己购买汽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部分赃物已发还失主,故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谎称为其父亲看病不得已去实施盗窃,其行为并不影响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