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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在“奢侈品”和“国酒”间摇摆
编辑:平平  发布:2011/11/26 19:55:40  来源:食品商务网  作者:佚名

   事件回顾:11月25号下午,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宣传部像媒体发来袁进关于此事件的个人回应,袁在回应中称,在本月19日厦门天朝上品体验店开业仪式中,并未接受任何媒体采访,仅与同桌 讨论茅台酒在各地的价格,当同桌客人提到茅台酒太奢侈时,袁进表示只有冬虫夏草才是奢侈品。(引自《茅台否认“将申报奢侈品”》)

  它具备奢侈品的价格,但不敢公然接受奢侈品的头衔。

  从汉朝赤水河畔的“枸酱”到今天的“茅台”,从汉武帝的盛赞“甘美之”到周恩来的“茅台情节”,茅台凭借其悠久的历史文化价值、浓厚的政治气味而在中国建国之初即跻身“国酒”行列,定位高端白酒,并一直保持至今。

  然而,“三年内零售价超五千,两年内申报‘奢侈品资格’”——茅台集团旗下贵州天朝上品酒业(国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袁进一次不经意的透露揭起一场经意的、对其“国酒”身份的质疑。

  继续做“国酒”,还是转向“奢侈品”?茅台被推到了品牌定位的岔道口。

  一边打着“茅台不做奢侈品”、“让老百姓喝得起”的“亲民”旗号、坚决否认“奢侈品”身份,一边是今年四月一瓶1980年茅台拍出800多万天价、普通茅台2000元的市场价相当于普通工薪族一个月工资的“不是普通人消费得起”的事实,茅台的说法和做法,怎么看都像“以己之矛攻己之盾”。

  嘴上吹着“国酒”的号子,脚下踩着通往“奢侈品”的路子,茅台以“矛盾”的姿态,摇摆在“国酒”和“奢侈品”之间。

  刻意的“矛盾”

  在笔者看来,茅台的摇摆不是来自对品牌定位的不确定,而是刻意坚持它“矛盾”的姿态——“国酒的号子”要照样吹,“奢侈品的路子”也要照样走,两个名号“一个都不能少”,因为它们有可能成为茅台在保护现有市场的基础上,扩展新兴国际市场和提升品牌价值的“羽翼”。

  消费茅台的,非权即贵。如果茅台现在就承认申报奢侈品一事,那么势必会损失掉“权”客、“官”客和一部分“权贵均沾”的客,损失现有经济利益,因此,“国酒”的号子不能忘了吹。走“奢侈品”的路子,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并提升茅台的品牌含金量。

  当它登上“奢侈品”的宝座、并获得更广阔的市场、更丰厚的利润和更高价值的品牌含量后,不排除摘掉“国酒”帽子的可能。

  徘徊在奢侈品的边缘

  茅台算不算奢侈品?

  对“奢侈品”的身份,茅台方面一直予以否认,因为算得上奢侈品的酒,动辄百万,而茅台酒的市场价才2000出头,老百姓只要不是每天都喝,偶尔买几次咂咂嘴,完全消费得起。

  我国著名藏酒家,茅台酒文化的研究者,《茅台酒收藏》的作者赵晨也同样认为,一瓶近两千元的酒,严格意义上,也不能算是奢侈品。

  不过,茅台酒厂从1997年开始推出年份酒,包括15年、30年、50年、80年。这几种年份只是一个名称,并非实指藏了多少年。但年份越高的香味越浓,口感越醇,价格也越高。以价格看,这种年份酒是真正的“茅台中的茅台”。“目前,15年年份酒市场价在8000元左右,80年年份酒达到20多万,*贵的甚至达到38万元,无疑是奢侈品了。”而用来拍卖的茅台年份酒,更是屡次拍出几百万的天价,更是标准的奢侈品。

  而世界奢侈品协会中国总部首席执行官欧阳坤则坚持认为,2000块一瓶的茅台,就是奢侈品。按照世界奢侈品协会针对各国奢侈品零售贸易商的制定标准之一:如果奢侈品牌的单品市场售价,在未加关税前,高于某城市的人均月收入,该商品在当地就应列为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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