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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无中文标识葡萄酒索要高额赔偿被驳回,酒商该如何避免恶意“买假”者?
编辑:平平  发布:2022/12/12 14:54:22  来源:福建省酒业协会  作者:葡萄酒网

  恶意打假人“知假买假”已经屡见不鲜,那么为什么有的酒商需承担高额赔偿,有些却不用呢?其中有何缘由?

  打假人通过购买无中文背标的进口葡萄酒,或者葡萄酒过了“保质期”为由等而索要巨额赔偿的案件时有发生。小编也曾多次报道,并提醒酒商朋友们注意遵守市场规范,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近日,又一场案件宣判了结果,这一次,打假人输了。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报道,辽宁一90后打假人,在沈阳市和平区一葡萄酒酒庄购买了许多进口葡萄酒,购买过程进行视频拍摄取证,然后男子对该进口葡萄酒没有标注中文和使用说明的问题,提起了退货和赔偿损失的诉讼。

  法院最终却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该男子在购买葡萄酒时进行仔细录像,明知道所购葡萄酒没有中文标识,当场没有提出异议,事后为了索赔进行诉讼不予支持。

  知假买假,购酒全程录像

  在沈阳市居住的90后男子马某某,发现了一家酒庄销售的进口葡萄酒没有中文标识,出于打假人的敏感就决定对此开展打假活动。2021年10月11日,马某某在沈阳tsz酒庄处购买进口葡萄酒(petitcorbin-xxx2011)共计13瓶,总计支付7580元。马某某从进店开始录制购买视频,涵盖了从进店、购买、开票到装箱等过程。马某某自称在回家后发现瓶身并无中文标识。

  马某某以酒庄销售进口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tsz酒庄退货款7580元并依法赔偿10000元。

  tsz酒庄提供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报关单上面记载,葡萄酒的品名为德斯巴涅红葡萄酒2011年、贸易国法国、生产日期2014年8月25日、入境日期2017年4月6日,进口商为pto(深圳)实业有限公司(化名)等内容。

  牟利目的明显,法院驳回购酒人请求

  法院认为,结合马某某提供的视频证据显示,其与一般消费者的日常购买行为相悖;其次,在整个购买过程中,马某某对商品的外包装状态进行了明确查看,对所购商品的现状已充分了解,且并未提出异议。经查询,马某某在多家法院就类似案件提起了多次诉讼,牟利目的明显,法院对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马某某提供的视频证据,所录制内容基本涵盖了其从进店、购买、开票到装箱的一系列过程,并就某些有利于己方“维权”的镜头给予了特写。能够证明马某某在整个购买过程中,对商品的外包装状态进行了明确查看,对所购商品的现状亦充分了解,且并未提出异议。马某某主张系回家后发现无中文标识,显与事实不符。基于上述事实,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马佳旭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现马某某仅以没有中文标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退货返款、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022年11月23日,沈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马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驳回上诉。

  选择正规进货渠道,避免高额赔偿

  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食品经营者以打假人知假买假索赔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方面,法律上并不排斥打假行为。但是,为什么在这场案件中,打假人却败诉了呢?

  这起纠纷法院不是简单地以打假人的身份而驳回其诉讼请求。而是以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说明为什么不支持马某某的打假行为。马某某在购买葡萄酒过程中是明知道商家进口葡萄酒没有进行中文标识,而且当场并没有提出异议,而是有备而来。马某某不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就是一个买酒进行索赔的商业牟利行为。

  简单来说,消费者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不合规产品,可以依法索赔,但消费者如果有辨别真假的能力,购买时明知所购葡萄酒不合规,却还选择付款购买,事后再通过起诉向商家索赔,或许就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50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伤害。而在此次案件中,产品质量本身是合格的,对购买者并不会造成人身伤害。

  既不能证明涉案产品有害身体健康,又是一个具备辨别真假能力的人,马某某索赔遭拒也就不足为奇。

  当然,酒商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在“恶意打假人”的面前,要有充足的法律准备,从多起法院判决来看,只要商家拿得出正规渠道的购货凭据,能够证明不是故意“售假”,就能避免高额赔偿的窘境。【来源:葡萄酒网 原标题:购买无中文标识葡萄酒索要高额赔偿被驳回,酒商该如何避免恶意“买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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