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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酒炮轰茅台贴“国酒”
编辑:亮亮  发布:2012/9/20 9:25:25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注册商标一事再起波澜。继山西汾酒第一个公开抵制后,记者昨天获悉,四川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5家名酒企业近日已联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提出异议,请求依法撤销对该商标的初审公告,并驳回其注册申请”

  据了解,这5家酒企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的原因有4点。一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国酒”意指“代表象征国家的酒”,是对白酒质量和特点的描述。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二是“国酒”含有“中国*好的酒”、“国家级酒”等评价性语义,若“国酒茅台”注册成功,消费者可能将“国酒”与“茅台”形成唯一关联,造成不公平竞争。三是可能带来白酒行业资源的重新分配,使其 他企业遭受不公正市场待遇,形成不稳定隐患,并将诱发酒业和其他行业抢注“国”字号商标等效仿行为。四是2001年至今,茅台连续9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均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此次在国家法律、政策并未变动,企业又无新理由的情况下,若注册成功,可能带来社会对行政审批公正性的质疑,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酒”是一大类商品,“国酒”应该是属于整个中国白酒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单一品牌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承载中国白酒的全部内涵。如果“国酒”公共资源被单个企业或品牌占有,难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剑南春集团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处处长张君表示,剑南春坚决与同行一道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她说,将带着荣誉称号性质的“国酒”,作为商标授予一个企业,不仅误导国内消费者,更会误导国外消费者对中国白酒的认知,将不利于整个中国白酒业的国际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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