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4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黄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黄平县某副食经营部经营的“诗与远方”啤酒瓶颈部带有“雪花®”标识,涉嫌侵权。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诗与远方”啤酒是利用回收啤酒瓶贴上自己的标识“诗与远方”作为自己啤酒的容器,虽在使用过程中贴上自己的标识,但没有对啤酒瓶肩的4个“雪花®”浮雕字样进行有效遮挡,且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上述产品的供销货台账。
处罚依据及结果:“雪花”是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雪花啤酒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当事人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啤酒与雪花啤酒存在特定的关联关系。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七项的规定,黄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来源:啤酒世界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