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
被指涉嫌虚假宣传
工商称已是无效商标
本报综合消息
11日,一条《“国酒”茅台涉嫌虚假宣传,我要让茅台还消费者一元钱》的帖子引起不少网友跟帖。实名发帖的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正筹备发起一场针对贵州茅台的公益诉讼,“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上自封为国酒,从而价格连续飙升,这种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多掏不少钱。” 他要求茅台酒撤销虚假宣传,向消费者道歉。
截至记者发稿时,没能联系上茅台公司对此回应。
在市场中,“国酒茅台”的广告无处不见,在航空杂志上、在广播电视、网络、书刊报纸上、在茅台酒的外包装上。
“国酒”茅台中的“国酒”涉及虚假宣传吗?刘德文给记者的一份资料提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提出“国酒”商标注册申请,但均遭驳回。申请号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在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显示“商标已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