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泸州市环保部门正抓紧完善区域内酒类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酒类生产企业数量、生产能力、废水产生量、有无治污设施等基础资料,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我市白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
自2012年1月1日起,环保部发布的《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对酒类生产废水排放提出了更严格要求。记者日前从市环保局获悉,新标准对现有酒类企业和新建酒类企业分别提出了新的要求,除调整了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外,还新增了总磷、总氮、基准排水量和色度等指标要求。由于我市白酒生产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大多建设在新标准实施之前,缺乏脱磷、脱氮设施,且冷却水大量外排,导致新标准实施后,酒类生产企业废水污染物浓度超标或吨基准排水量超标情况严重。特别是部分地方在发展白酒产业过程中,缺乏统一规划,导致白酒生产企业布局零乱,无法实现对废水、废气、废渣的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市环保局表示,将认真履职,指导相关企业按照新标准整改。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确保限期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