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下午,市民刘女士反映,她与几位朋友来到彭城壹号神话ktv唱歌,中途一位朋友从外面买了几瓶饮料回来,竟被服务员扣下。对方称,她们要在ktv内另外消费100元,才可以返还这些饮料,这是公司“口头上的规定”。
消费者:自带饮料竟被扣下
记者当天来到彭城壹号神话ktv的516号包间。刘女士告诉记者,下午1时许,她们几名好友聚餐后来到这里,点了个大包间。半小时后,一个朋友到外面买了几瓶饮料回来。服务员发现后,不让她们在包间内饮用。朋友看到墙上贴着‘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后,就让对方将饮料暂扣到该ktv的自选超市内。
“我随后来到自选超市,要求服务员交还饮料。”刘女士说,这时那位服务员称:“你们必须在这里另外消费100元,才能将这些饮料拿走。”“你们真有这样的规定?是否公示了?”她问,对方说: “没有明文规定,是公司口头上的规定。”
刘女士认为对方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表示要拿走被扣下的饮料。对方表示:“只要你拿走饮料,马上停掉你们的包间。”
ktv:该做法是通行的“行规”
记者随后来到前台,一位领班解释称,该公司有“不准顾客自带酒水进场”的规定,也在ktv内进行了公示;另外,假如顾客不知道这一规定,带了酒水进来,要想饮用的话,小包间顾客须要另在ktv里消费100元,中包间顾客要另消费200元,大包间顾客则另外消费300元。“她们是大包间,我们让了步,只要她们消费100元。”
记者要求对方出示这一规定时,她没有拿出来。
等了约半小时后,该ktv一位朱经理赶来。他告诉记者,不许顾客自带酒水进场是通行的“行规”,“但公司也有没做到位的地方。他表示,刚才已经到刘女士包间做了解释,并送了果盘道了歉,表示现在“已解决了问题”。
工商部门:消费者可以说“不”
对此,鼓楼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均属无效。ktv禁止消费者自带食品、酒水,不仅剥夺了消费者娱乐时的饮食需求,也有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ktv食品、酒水的嫌疑,ktv“谢绝自带食品、酒水”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此类条款无效,消费者可以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