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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专家解读“双反”
编辑:陆静  发布:2012/10/13 13:31:28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关于本次的“双反”调查,我们本着严谨求实的态度咨询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公法专家、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理事黄志雄教授的意见。

  黄志雄教授告诉笔者,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会涉及很复杂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如果没有真实详细的数据作支撑,很难下准确的判断。可以确定的是,从法律方面来看,国际贸易法(wto法)上对农产品补贴(如葡萄酒)的规制相比工业制成品补贴(如汽车)的规制要宽松得多。以出口补贴为例,制成品的补贴属于禁止性补贴,一旦存在肯定就是违法了,而农产品出口补贴则只是在达到一个较高的门槛才会被认定违法,要认定其他国内补贴和支持措施违法的门槛就更高了。

  也就是说,对于农产品的“双反”调查不容易成功,同时还必须注意的是,在“双反”调查中,发起调查的国家在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其幅度等问题的认定上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在近些年,这两种贸易救济措施也的确存在不同程度被滥用作为贸易保护手段的情况。美国、欧盟,印度、中国等近年都有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被投诉到wto并*终被认定某些程序和实体标准违反了wto法的案例。所以,“双反”调查是一种可行但不容易成功的方法。

  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笼统地评价此次“双反”调查是不严谨的,黄志雄教授向笔者解释道,只能原则性地说,如果欧盟葡萄酒确实存在低价倾销和受到不合法的补贴,诉诸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当然是我国政府和产业正当的贸易救济手段之一;而且,滥用贸易救济手段*早主要是美欧发达国家引发的,中国长期以来是西方国家贸易救济手段的受害者;从现实贸易政治的角度来说,我国在必要和适度的范围内对欧美进口产品采取“双反”措施,对于西方国家滥用贸易救济有一定的制衡作用,但这应该强调的是,这一作用不应被夸大;总体上,我国是自由贸易的受益方,也应当继续推动和践行贸易自由化。

  但是不论结果怎样,本次的“双反”调查都将对中国的葡萄酒行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一般而言,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都是保护国内产业较为有效的手段,仅仅是“双反”调查的发起本身,就有可能对国外出口商的市场信心产生动摇;如果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决定对进口葡萄酒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可能会对市场和产业产生不小的影响。

  黄志雄教授用自己多年的wto法研究心得告诉笔者,总的说来,这次的“双反”调查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国内葡萄酒市场会带来改变的信息,但是国内的葡萄酒生产商仍不应该过分乐观,或者完全指望用政府手段驱逐进口葡萄酒,帮自己杀出包围,而应该努力做大做强自己,这才是赢得竞争的不二法宝。

  来源:中国酒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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