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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需谨慎 喝酒莫贪杯
编辑:蕾蕾  发布:2023/10/31 11:34:09  来源:澎湃在线  作者:佚名

  时至今日,有人把酒言欢,也有人饮酒误事。因饮酒造成共饮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本是一场欢乐的聚会,竟成了悲剧,是不是所有的同饮者都需要承担责任呢?

  2023年3月11 日下午,惠某某打电话约刘某某等9人到饭店吃饭,此次聚会直至当晚10点钟结束,期间众人都喝了不少酒,参加聚会的酒友均各自回家,但是死者刘某某并没有回家,后刘某某家属组织人寻找,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直至第二天早上找到刘某某,但此时刘某某已失去生命体征。事发后刘某某家属多次与同桌参与饮酒者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无奈之下,刘某某家属将惠某某等共同饮酒的9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10余万元。诉讼过程中,9名被告陈述,当天饮用的是白酒,具体每人喝了多少不清楚,其间没有人向刘某某劝酒,当晚聚餐结束后刘某某自行回家,没想到会发生意外。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是否参与饮酒,以及饮酒多少,都是出于他的自愿。由于共饮人实施饮酒这一在先行为,产生一种在后的保护义务,即共饮人之间对相互的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义务,以减少安全风险。如果共饮者疏于履行这种义务,则存在客观上的过失,应当对其他共饮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这种责任又是有限的,因为共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够取代饮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注意义务,故刘某某应当对自身损害承担65%的主要责任,其余参与聚餐的人员在饮酒时未进行劝阻,未尽到合理的保护义务,应承担35%的次要责任。

  法官说法

  朋友聚餐,把酒言欢,本是一件人生乐事,但如果饮酒过量造成人身伤亡,乐事便成了悲剧,亲戚朋友聚餐中相互敬酒、劝酒属平常的酒桌饮酒行为,只要不超出合理限度都具有合理性,每个饮酒者都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注意义务。作为共同的聚餐者,要坚决摒弃饮酒中的各种不良行为,做到适度饮酒、文明就餐,在聚餐过程中既不要逞英雄过量饮酒,也不要无限度强劝他人饮酒,如果因为过度饮酒出现意外,既违背了朋友间相互聚餐的初衷,也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不可预料的后果,到时只会让人追悔莫及,让彼此之间的友谊荡然无存。

  供稿:白星星

  审核:马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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