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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美酒好喝 责任难逃
编辑:蕾蕾  发布:2023/11/27 10:31:17  来源:澎湃  作者:佚名

  近日,威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滕某酒后驾车死亡,其家属请求一同饮酒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简介】

  滕某(系死者)与被告陈某为庆祝被告柯某家房屋装修完工,便在柯某家中就餐,期间滕某电话邀请被告郑某一起就餐饮酒。饭后滕某、陈某及郑某三人前往郑某租房处进行第二次饮酒。后滕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搭乘陈某前往某烧烤店进行第三次饮酒。饮酒结束后,陈某搭乘滕某驾驶案涉摩托车,行驶至其家附近下车后滕某继续驾驶,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滕某家属以一同饮酒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几被告赔偿滕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裁判结果】

  被告陈某向滕某家属赔偿滕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3,749元;被告郑某向滕某家属补偿20,000元,柯某向滕某家属补偿3,000元。

  【法官寄语】

  朋友之间聚会本是正常的社交活动,美酒虽好喝,但共同饮酒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否则责任难逃。法官判断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会从是否系喝酒行为的召集者和组织者?同饮者是否实施了强行劝酒、灌酒,逼迫饮酒等行为?受害者的死亡,同饮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以及与同饮者的先行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因此,在宴请、聚会等共同饮酒的场合中,共同饮酒人除需规避自己的行为外,还应对同饮者尽到必要的劝阻、救助、注意义务,以免承担赔偿责任。

  原标题:《【以案释法】美酒好喝 责任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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