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工商局在食品抽检中发现贵州茅台生产的高级干红葡萄酒存在商标不规范等问题,认定为不合格。事实上在近四年的时间里,茅台的特制酒、迎宾酒等三次被质监部门认定质量不合格。
在南京市工商局日前进行的食品质量抽检中,共抽检了37批次葡萄酒,其中23批次被判为“不合格”,其中就包括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高级干红葡萄酒。南京市工商局在检测报告中指出,茅台集团2007年2月13日生产的750毫升茅台高级干红葡萄酒,在个别产品商标标注中,存在中英文不对应及二氧化硫的标注不规范等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茅台在申请“国酒”商标之时,切不能忘了产品的质量安全。没有质量安全的保证,茅台的“国酒”商标只会成为一则“笑话”,没有任何的意义。
茅台发布公告称“问题酒”已停产
16日晚,网上曝出一则《茅台集团关于“三检不合格”的郑重声明》的文章,在该声明中,茅台集团称之前被查出的问题酒,如茅乡特制酒和喜相逢·茅台迎宾酒早已停产。其称受检茅台红酒产品质量完全合格,广大消费者完全可以放心饮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