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民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喝漏气啤酒而导致中毒的消费纠纷。
9月 10日傍晚,惠民县的俎先生相约好友到家中小聚,在小区门口的超市买了 1箱某品牌啤酒,本想与友人开怀畅饮一番,谁料一瓶啤酒下肚,便上吐下泻起来,随即被亲友送去了医院。经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需住院进一步检查并进行治疗。
俎先生家人及好友立即回到家中对桌上食物进行一一检查,发现俎先生喝到的那瓶啤酒瓶盖已经生锈,瓶内啤酒浑浊不清,遂怀疑是啤酒的质量出了问题。次日,俎先生委托朋友将喝过期啤酒的问题投诉到县消协,请求给予帮助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啤酒进行了检查。经查,该瓶啤酒为 2012年 8月 19日生产,保质期为 180天,啤酒瓶盖变形瓶口未封实。消协工作人员经咨询县食品质检部门后裁定:该啤酒不存在过期问题,瓶内啤酒变质应为瓶盖不严漏气所致,啤酒生产厂家应付完全责任。
消协工作人员遂召集消费者和生产厂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啤酒生产厂家同意全部赔偿消费者俎先生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及其他费用合计 1213.9元,并免费给俎先生 6箱啤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