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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纯粮原浆白酒建设项目制曲系统设备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编辑:平平  发布:2024/4/27 16:09:13  来源:红川酒业纯粮自酿  作者:佚名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纯粮原浆白酒建设项目已由成发改字【2021】1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制曲系统设备设施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甘肃省陇南市成县红川镇红川工业园区

  2.2 项目内容:包括制曲车间粉碎工段(从粮食处理车间输送大麦、小麦到制曲车间输送机由粮食处理供应商负责)、配料工段、压曲工段、曲块粉碎部分以及控制部分、其他部分等完成整个制曲系统设备设施并满足招标方制曲生产工艺的生产能力、质量标准、安全环保等要求的所有设备设施采购、安装、调试(含试生产及职工培训)。由投标人负责深化设计(含设备配电及控制,除尘系统、空压系统、供水系统等)、加工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售后服务等工作,本次招标工程为epc交钥匙工程。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1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须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1.3 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有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案件及债务;

  3.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单位的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10日通过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用邮箱进行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融媒体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交付时间:2024年开标前一日17:00前交付,并将缴纳凭证扫描回传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备案登记,如未按时缴纳,视为弃标。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十天周内需交纳合同总金额的3%(取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履约保函。若招投标时,乙方已向甲方交纳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多余部分退还。合同履行完毕无争议,甲方在扣除乙方违约金等款项后在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正本的份数:1份

  副本的份数:3份

  同时单独附交1份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1份)

  8.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9.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9.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9.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上午9:30分

  11.开标时间及地点

  11.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1.2地点: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12.合同形式及付款方式:

  12.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2.1.1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包干,应包括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和各种风险,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含各类设备进出场及设备配件采保费)、临时设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赶工费、窝工费、文明施工增加费、保修费、管理费、各类保险(含运输保险费、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规费、税金、利润等费用、不可预见费(如停水、停电所造成的窝工及设备闲置、二次进场)等用于本工程的各种费用和相关风险。

  12.1.2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按照甲方在招标文件、乙方设计施工方案、答疑和澄清文件确定的范围包死,甲方不接受由于乙方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存在缺项、漏项或错项等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12.1.3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所有综合单价已固定包死(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以外),任何情况下,综合单价不得调整,甲方不接受任何基于乙方对综合单价的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等)或任何差错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12.1.4不论承包范围如何界定,也不论施工内容是否包括,按投标单位深化设计的所有工作项目视为已包括在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中,乙方必须完成。

  12.2款项支付:

  12.2.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20%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时开具预付款保函),所有设备到场后支付合同价30%,所有设备安装完毕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贰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12.2.2每次付款前承包方需开具与付款金额同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延迟提供发票,付款时间顺延。

  13.注意事项

  13.1、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厂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于招标单位查验。投标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招标单位要求,工期在招标单位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13.2、投标单位代表:参加该项目招标的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13.3、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

  13.4、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风暴、防洪、排涝、排水、地震、冰冻、环卫、市容等)因素所增加的费用。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报价的原因。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红川镇红川工业园区

  联 系 人:张 总 13893487373

  武经理 18054191477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户 名: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县支行营业室

  账 号:2730610104000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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