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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警务丨特巡警大队:两男子贪杯不知归家路 巡逻组协助其有“警”无险
编辑:蕾蕾  发布:2024/5/14 10:02:29  来源:澎湃  作者:佚名

  5月12日14时16分,特巡警大队巡防联盟调度中心接到群众求助称:“环城路一公交站躺着一醉酒男子,请队员前往救助。”接到群众求助后,大队巡逻队员立即赶赴环城路开展救助,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中年男子平躺于公交站,队员上前询问发现该男子因醉酒处于无意识状态,为避免发生意外,队员随即联系子科滩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将该男子送回家中。

  当天16时40分,巡逻队员于中铁新村附近发现一名醉酒男子躺在地上,随上前查看,发现该男子因过度饮酒失去意识,为防止发生意外,队员将其送至子科滩派出所。

  小特提醒:

  一、微醺即可止,贪杯伤身心。在饮酒时要控制好量,确保自身安全。饮酒者自身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最高的责任义务。在自身酒量、身体状况允许的范围内秉持“适度饮酒”原则,以免造成人身损害,得不偿失。

  二、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饮酒后不驾驶车辆,不抱侥幸心理,避免因醉酒发生交通事故酿成悲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加强安全防范,照顾同饮友人。外出聚会饮酒时,加强自身安全防范,以免发生醉卧户外、醉倒受伤等情况。同行人员应该对醉酒的人尽到护送、帮助和照顾的义务,以避免醉酒的好友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切记,在喝酒过程中,因过度的劝酒和灌酒行为导致饮酒者过度饮酒陷入危险状态,如此时同饮者没有尽到法定的注意义务,则对于饮酒者所受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 源 | 特巡警大队

  审 稿 | 尕藏才让

  责 编 | 完玛热智

  原标题:《一线警务丨特巡警大队:两男子贪杯不知归家路 巡逻组协助其有“警”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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