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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红川酒业年产1.2万吨纯粮原浆白酒建设项目酿酒车间青石板采购招标公告
编辑:平平  发布:2024/5/20 15:09:20  来源:红川酒业纯粮自酿  作者:佚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纯粮原浆白酒建设项目,招标人为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年产1.2万吨纯粮原浆白酒建设项目酿酒车间青石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

  2.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纯粮原浆白酒建设项目酿酒车间青石板采购招标

  2.2 招标单位: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3采购数量:青石板约36000平方米

  2.4交货期:根据甲方要求分批次交货,交货时间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

  2.5交货地点:甘肃省陇南市成县红川镇红川工业园区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招标人相关验收标准,交货时必须提交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

  2.7本采购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时应报出各种规格青石板的单价,所报的单价为成品石材到达工地现场交货的车板价(含包装费、运输费、相关检测费、税金等,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应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一旦中标,单价将不再调整。最终按中标单价及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企业或代理商。

  3.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依据);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5投标人提供完整清晰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屏。

  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投标单位的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24年5月20 日至2024年5月22 日通过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用邮箱进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融媒体上发布。因轻信其他媒体、组织或个人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 5 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交付时间:2024年5月24日17:00前交付,并将缴纳凭证扫描回传至邮箱:hcjyxiangmubu@126.com,进行备案登记,如未按时缴纳,视为弃标。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一周内需交纳合同总金额的2%(取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或开具履约保函。若招投标时,乙方已向甲方交纳投标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齐,多余部分退还。合同履行完毕无争议,甲方在扣除乙方违约金等款项后在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7.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正本的份数:1份

  副本的份数:3份

  同时单独附交1份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word格式)(u盘1份)。

  8.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9.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9.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9.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5月25日上午9:30分

  11.开标时间及地点

  11.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1.2地点: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12.付款方式:

  甲方提供每批次青石板规格及数量,并支付该批次30%的订货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青石板运送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并经甲方、监理初验合格且办理结算手续后结清该批次货款;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开具与付款金额相同的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延迟提供发票,付款时间顺延。

  13.注意事项

  13.1、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须提交经审查合格的证明于招标单位查验。投标方产品质量必须达到招标单位要求,供货周期在招标单位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13.2、投标单位代表:参加该项目招标的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13.3、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及编制投标书。

  13.4、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风暴、防洪、排涝、排水、地震、冰冻、环卫、市容等)因素所增加的费用。招标单位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报价的原因。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红川镇红川工业园区

  联 系 人及电话:张 总 13893487373

  武经理 18054191477

  电子邮件:hcjyxiangmubu@126.com

  户 名:甘肃红川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县支行营业室

  账 号:2730610104000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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