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罗湖检察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各地执法司法机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严惩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了全社会的共识。然而,也有不少人仍存在一种错觉,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也就无需受到交通法规的监管。那么,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请跟小编来看以下两个案例吧。
案例一
2023年12月底某晚,林某饮酒后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该电动车属性为机动车,车辆类型为正三轮摩托车),与行驶在同一路段相对方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受轻微伤,交警出警后对林某进行呼吸式及依法抽取血样检测,经司法鉴定,林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78ml/100ml。事后,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林某提起公诉。
案例二
类似事件:2024年2月某晚,罗湖交警接报称在东门街道附近有交通事故需到场处理。经出警民警调查,黄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该电动车属性为机动车,车辆类型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行驶时与某机动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对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及依法提取其血样检测,经司法鉴定,黄某血样酒精含量为170.11mg/100ml。事后,罗湖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酒后骑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是要看血液酒精含量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二是要看骑行的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
在我国,符合电动车标准的国标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超过我国电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可能属于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我国现行国标电动车标准为;“最高时速≤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55kg,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400瓦,电池标称电压≤48伏”,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
对于酒驾电动车,其处罚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普通电瓶车酒驾的处罚相对较轻,而被视为轻型摩托车的电瓶车或超标电动车酒驾的处罚则更接近于机动车酒驾的处罚标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危险驾驶罪四种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其中,醉酒驾驶(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若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的,即为醉酒驾驶。
电动车出行方便快捷,且属于绿色出行方式,能较为有效减少交通拥堵问题,日益受到城镇居民的青睐。但是,骑行电动车同样受到道路交通法规的监管,特别对于酒后骑行问题,更加需要大家自觉遵守,坚决抵制。“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这里,检察官再次提醒,无论是对于机动车还是普通电动车,只要是喝了酒,都不应该行驶上路。
信息来源:办公室 卢晓妍
原标题:《以案说法 | 醉酒骑电动车,结果很可“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