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2月23日电 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该局近期在组织对高端白酒经销商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等经销商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茅台酒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对该公司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调查,2011年8月,珠海港华侨实业公司向家乐福等超市发出函件宣称“现酒厂调整茅台酒价格”,所以对茅台酒价格作出相应调整,53度新飞天茅台500ml酒批发价格从1099元/瓶调整至1280元/瓶;销售给家乐福公司的茅台酒价格从1399元/瓶调整至1440元/瓶。而实际上该时期贵州茅台集团对茅台酒经销商的供货价格并未作出调整。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 记者/陈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