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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酒友”是否担责?
编辑:蕾蕾  发布:2024/6/4 9:26:01  来源:澎湃在线  作者:佚名

  亲朋好友之间相约聚餐饮酒已经成为联络感情、增进友谊的一种社交方式,然而,近年来因共同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饮酒人受伤的案例屡屡发生。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共同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是朋友关系,2023年7月的某天,李某邀请张某去外地与其他朋友一起聚餐饮酒,张某在李某的再三要求下同意前往。张某骑电动车到达与李某约定的地点后,乘坐李某的车前往聚餐地点。聚餐中李某因要开车没有喝酒,张某是醉酒状态。聚餐结束后,李某开车将张某送到电动车停车处便离去,张某自行骑电动车回家,路上与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受伤。故张某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相应责任。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法官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认为该案原、被告双方是朋友关系,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经过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和反复协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达成调解意见。

  法官提醒:

  在日常聚餐饮酒时,作为共同饮酒人,首先要理性控制饮酒,避免饮酒过量,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另外,要对同饮人进行饮酒中的提醒、有效劝阻义务以及酒后的安全护送、照顾等义务,杜绝强迫性劝酒、放任醉酒同伴不管等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原标题:《饮酒后发生交通事故,“酒友”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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