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泸州市工商局行政约见了泸州市多家知名餐饮企业负责人。行政约见会上,被约见餐饮企业纷纷承诺:不再收取酒水服务费。
据了解,春节前,市工商局接到群众反映,称我市多家中高档餐馆对消费者来店就餐自带的酒水收取每瓶20元的酒水服务费。随后,市工商局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确实存在收酒水服务费的情况。
行政约见会上,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酒楼以原材料涨价、提供酒具、垃圾处理等为名,对自带酒水前来就餐的消费者收取酒水服务费,而对在店内购买酒水就餐的消费者则免收酒水服务费的行为,是违背消费者意愿附加的收费条件,而且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同时,根据《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无论酒楼以何种形式告知消费者要收到酒水服务费,其内容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都是无效的。因此,要求各酒楼对收取酒水服务费的行为进行改正。
对此,参加行政约见的酒楼负责人纷纷承诺,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取消酒水服务费,支持我市酒业发展,打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晓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行政约见的目的是告诫和行政指导,希望企业对法律的条款理解得更准确透彻,规范经营行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记者 周菁
近日,一名新郎在婚宴上喝下朋友用白酒、菜汤等物质调制的“鸡尾酒”后,引起肚子疼痛,所幸及时送往医院,经救治后脱险。
据31岁的新郎周先生介绍,9月3日晚6点半,他和女友的结婚宴席在北京路某酒店内举行。在向客人敬酒时,几位同事用白酒、啤酒混上多种油腻的菜汤,专门给他调制了半杯“鸡尾酒”。
“不喝完就不给面子啊!”在同事们的起哄声中,周先生只能强忍着恶心,一口将半杯“鸡尾酒”吞下。十来分钟后,周先生觉得肚子有点痛,可为了不给宾客扫兴,他仍然在婚宴现场强撑着。
晚上9时许,客人陆续散去,脸色发白的周先生再也撑不住了,一下倒在大厅的椅子上,亲友见状,赶紧将他送至省96999紧急救援中心。
经医生检查,此系喝下由不同物质混杂而成的“鸡尾酒”后引起肠胃痉挛所致,经治疗已无大碍。医生提醒,啤酒、白酒等不同物质制成的“鸡尾酒”,饮下后对人的肠胃刺激很大,可能会导致肠炎、胃炎出现,饮酒人务必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