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演员王志文于10月25日深夜酒驾后,传统媒体和网络大肆进行报道,一时间,王志文先生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这影响,远比过去娱乐新闻中的王志文影响更大。
当然,这是一种“逆炒作”。
何谓“逆炒作”?就是与正面宣传某人事迹、成就、高风亮节等相背而行的一种逆势宣传,其手段就是抓住名人的违法犯罪问题或过失、违规、缺点等进行放大,并成为各家媒体短时期内的热点新闻,其结果是大夺眼球,使读者、观众印象深刻。这种铺天盖地的热炒、狂炒,不但不会使公众对被炒作者产生痛恨、厌恶、否定,而只是使事件及当事人成为公众的一个话题,于是,被“逆炒作”者的影响不缩反大,社会份量不落反升,尤其是一些明星,被“逆炒作”后都获“益”很大,例如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驾出了车祸,被判入狱六个月,媒体疯狂进行“逆炒作”,其知名度大大提升,一出狱便成为电视台的热门“贵宾”,又是请当评委,又是在荧屏频频亮相,在娱乐、媒界成了“香饽饽”,其醉驾一点也不“丑”,俨然变成了一种资本。
这次王志文酒驾,传媒及网络依旧一哄而上,作为轰动新闻狂炒、热炒,有的媒本还“挖出”王志文往昔酒驾的“驾史”,毫无疑问,这种“逆炒作”对王志文知名度的进一步提高,有很大的好处。这些年,明星们已经善于运用“热炒作”这一屡试不败的手段,例如制造绯闻、策划打架、暴露隐私乃至假打官司等,很贱的娱乐媒体、追星族都会津津乐道跟着瞎起劲,这就极大地提高了明星的知名度,薪酬、广告费、出场费等规格随之飞升。
所以,我感到这次媒体及公众对王志文酒驾的反应其实又过度了,本是批评、揭露明星私生活不检点的社会新闻,却正着歪打搞成了“逆炒作”。为什么这么说呢?一是王志文此番属于轻过失的“酒后驾车”,与上次高晓松的醉驾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性质完全不同,值得这么大张旗鼓狂炒吗?二是就新闻价值而言,酒驾与醉驾的档次也不一样,有的报纸把这件事作大篇幅报道,甚至发在头版头条上,我看就是反应过度,这种小题大做,是对王志文的炒作。三是把一则简讯类的低价值新闻,“加进”王志文这个“调料”,变成了“创意价值”热新闻,其骨子里,还是不把王志文当普通公民,而是给予“特殊公民”待遇,许多明星就是这么被惯坏的,因为他们的不当的行为常常享受到“特殊公民”待遇。而对明星而言,身价是与知名度紧紧联系在一起的,行为的对错往往不影响粉丝对他们的追捧,粉丝们会指鹿为马、颠倒黑白地庇护,前几年媒体揭出某明星作家抄袭的丑行,其粉丝不是理直气壮地为抄袭者辩护吗?
王志文自己对媒体“逆炒作”无所谓,因此酒驾事件出来后不发一言,于是许多网民及传媒读者就认为他向公众欠了一个道歉。我认为这也是多此一举,王志文酒驾不是第一次,他明知故犯几次了,道歉了就表明他“诚恳认错”吗?王志文的道歉就那么“值钱”?我们为什么要那么在乎名人的道歉呢?我以为,对王志文,公众不妨以普通公民犯过失的态度对待之,即他依法接受公安机关处罚,然后在媒体简要报道,让大家知道酒驾会被查被罚就可,明星身份则并不重要。热衷于要求王志文道歉的人,骨子里仍是对王志文存有“粉丝情结”,似乎他道歉后又高尚了,可以原谅了,这不是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的法制观念。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拥护公安机关对公民王志文酒驾依法处罚,并引以为戒;王志文可以不向公众道歉,但要在公安机关诚恳认错悔过、接受处罚,这就可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