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 11月的一天,我市金川开发区某小区内一间经常无人居住的出租房内发生漏水,给楼下住户造成了不小损失。因为找不到租房子的男子,无奈的房东梁先生只得将房门打开进屋维修水管。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出租给雷某某的住房竟变成了仓库,到处堆满了成箱的啤酒。谨慎的梁先生认真查看了这些货物后,感觉有些蹊跷,急忙向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
事实上,早在 2010年 3月,青岛啤酒公司就曾向工商部门反映过在我市多家娱乐场所内发现假冒瓶装青岛啤酒的情况,而梁先生提供给执法人员的这条线索,*终成为了协助首府公安干警成功侦破这起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假冒青岛啤酒案件的重要线索。这起案件于 2011年成功告破,使得曾经在我市多家娱乐场所内假冒青岛啤酒销售猖獗一时的情况得到了控制。
曝光
“你好,你出租的房子有漏水的情况,可租房客始终未露面,物业工作人员没法进屋查修,快来看看吧!”2010年 11月份的一天,市民梁先生接到电话后火速赶到了自己位于金川开发区某小区内的住房。由于漏水情况较为严重,已经影响到了楼下住户的正常生活,梁先生只好联系租房客雷某某。不料,雷某某的手机始终无法接通。楼下住户告诉梁先生,自从他家的房子出租之后,就很少看到租房客雷某某。只有天黑后,才偶尔看到雷某某出入。眼看着房屋漏水情况越来越严重,无奈的梁先生只得将房门打开。
进入房屋处理完漏水情况后,梁先生有些纳闷,自己的住房怎么就变成了一间仓库呢?原本宽敞明亮的房屋内堆满了一箱箱的瓶装“青岛”啤酒。“雷某某租房时怎么没有告诉我,租房是用来放置货物的呢?”梁先生考虑到事情有些蹊跷,便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到了现场。经过仔细查看,放置在梁先生房屋内的“青岛”啤酒共有 200多箱,都是瓶装啤酒和一些其他酒类。在经过初步检查,执法人员认为这些酒极有可能系假冒产品,当场将所有酒类全部查扣。
几天后,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进一步查实统计,被查扣的啤酒确系假冒产品,总价值大约 30万元。考虑到这批假酒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一起制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工商执法人员将这起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
侦查
受理这起案件的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侦查案件时,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到重点犯罪嫌疑人,也就是租房客雷某某。办案民警在小区附近秘密蹲守了一段时间,始终没有等到雷某某的出现。雷某某犹如人间蒸发一般,不但曾留给房东的手机号码始终无法接通,就连这个出租屋也再没有回来过。
系本市号码,有的系巴彦淖尔市号码,但一概无法接通。就此,警方似乎彻底中断了抓捕重大作案嫌疑人雷某某的所有线索。
就在案件调查工作陷入僵局的时候,出租屋所在小区内有居民反映了一条重要线索:“我曾经见过雷某某驾驶着一辆面包车出入小区。”随后,警方立即采取调取监控录像、进一步调查走访小区住户等手段,希望可以找到可疑面包车的线索。一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无果。考虑到雷某某有可能驾驶这辆面包车做假酒交易,警方随即转移办案方向,在*有可能销售假酒的重点场所展开了秘密调查。
终于在2011年 3月初,案件有了重大进展。我市几家销售假冒青岛啤酒的娱乐场所工作人员一致指证,向其店内推销假冒青岛啤酒的是一名30多岁的男子,这名男子经常更换手机号码,想进货时很难找到他,通常都是他每隔一段时间开着面包车来上门送货。
“这名往娱乐场所送货的男子很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在 200多箱假冒青岛啤酒被查扣后,他知道自己已经露出了马脚,所以才没有回到出租屋。但在此后的几个月内,雷某某却仍上门向个别娱乐场所推销过假酒,可见此人还不准备收手,所以他一定还会出现……”在案情分析会上,办案民警一致认可此说法,并兵分几路,秘密布控在我市各大小娱乐场所附近,准备随时捉拿犯罪嫌疑人。
落网2011年 3月10日,布控在回民区吧街附近的公安干警突然发现一辆可疑面包车停泊在一家小型娱乐场所门前,驾车的男子在进入店内片刻后返回车内,一箱箱地往外搬东西。见情况可疑,怕打草惊蛇的民警并没有立即上前查看,而是暗中观察。大约十几分钟后,这名男子将几箱货物全部搬运完后,开车向牛街方向行驶。几分钟后,这辆可疑面包车停在了一间没有悬挂招牌的门脸房前。见时机成熟,民警立即冲上前将这名男子控制起来。在该门脸房和可疑面包车内,办案民警发现了大量“青岛”啤酒。从啤酒箱和啤酒瓶的外观来看,与在金川开发区的出租屋内查扣的 200多箱假冒青岛啤酒十分相似。当即,警方将该男子带回经侦大队调查审讯。
面对民警的突击审讯,男子交代称自己叫雷某某,37岁,内蒙古卓资县人。在人赃俱获的情况下,雷某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是在没有工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无证在牛街的这家门脸房内从事酒类经销生意,同时也承认了租用梁先生的住宅用于存放货物的事实。但在审讯中,雷某某却一口咬定自己经销的并非假冒青岛啤酒,而是“青岛精品”和“青岛贝克纯生”,并不构成对青岛啤酒商标的侵犯。
然而,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雷某某*终不得不低头认罪。据雷某某交代,2007年之前,他曾经在我市一家正规的商贸公司从事过酒类经销工作。 2007年10月,雷某某在没有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做起了酒类销售生意。在暴利的诱惑下,雷某某明知是假酒,却仍从山西省阳高县的一家啤酒公司承包人孙某某(已经另案处理)和邵某某(已经另案处理)处低价购进假冒青岛啤酒等假酒。然后加价销售到我市的娱乐场所和其他经销商的手中。通常,雷某某从山西购进一瓶330毫升左右的瓶装假冒青岛啤酒的价格在 0.8元,而销售到娱乐场所的价格却高出一倍还多。但对于娱乐场所经营者来说,相比起真正的青岛啤酒每瓶 5元多的进价,一瓶两元钱的假酒还是更加吸引他们。就这样,从 2007年 10月至 2011年 3月期间,从雷某某处直接或者间接流向市场的假冒青岛啤酒,在首府许多娱乐场所销售十分火爆。 3年多的时间里,雷某某销售的假冒青岛啤酒总涉案价值大约在180万元左右。
判刑
2011年 4月 14日,雷某某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批准并执行逮捕。随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了认定雷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证人证言、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等证据,提请法院依法对雷某某作出判处。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审理查明,青岛啤酒公司是“青岛”“tsingtao”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且该商标均在有效保护期内,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人雷某某多年从事酒类销售工作,案发前曾在我市某商贸公司做过正规酒的销售工作,对相应酒类的外包装、商标标示以及价格等具有明确的认知,其以远低于市场销售价的价格从山西省阳高县某啤酒有限公司承包人处大量购买并销售使用了青岛啤酒公司特有的瓶装啤酒,足以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且其曾向山西省阳高县的啤酒公司提供了使用“青岛啤酒”“tsingtao”字样的啤酒瓶,故其对于自己购进并销售青岛系列啤酒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是明知的,其行为直接损害了青岛啤酒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雷某某明知其从山西省阳高县购进的“青岛”系列啤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为牟取非法利益,仍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直接损害了青岛啤酒公司的经济利益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金额合计为 1835900.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销售金额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判决雷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3年 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17950.1元。
记者采访手记: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见到了在这起案件中被警方查扣的几瓶假冒青岛啤酒。通过与青岛啤酒公司提供给警方的真品商标的对比,记者看到两瓶啤酒使用的玻璃质地啤酒瓶用肉眼看起来几乎完全一致,而啤酒瓶上标明显的商标也相似度极高,*明显的差别就是真正的青岛啤酒的商标上表明的是“青岛啤酒”,而假冒啤酒却写着“青岛精品”。虽然总体来讲,假酒外观逼真,但仔细查看还能发现诸多破绽。
“我们曾将雷某某销售的假冒青岛啤酒送到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假冒青岛啤酒内的大肠杆菌超标,系不合格产品。”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通常一瓶假冒青岛啤酒销售到娱乐场所的价格在两元钱左右,而卖给顾客却*少要 5元,甚至更多,而一瓶真正的青岛啤酒进价就在 5元左右,这就是假啤酒有市场的*重要的原因。而假酒越有市场,雷某某的“生意”便越做越大,雷某某的“生意”越红火,市场上的假酒也就越多。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下,从 2007年开始作案至雷某某落网期间,首府许多娱乐场所几乎都能见到假冒青岛啤酒在销售。可以说,这起案件的成功告破,使得曾经在我市多家娱乐场所内假冒青岛啤酒销售猖獗一时的情况得到了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