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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所谓“特供酒”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
编辑:蕾蕾  发布:2024/8/23 15:34:15  来源:百家号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制售“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理念,维护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8月22日,江苏省消保委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发布了抵制“特供酒”消费警示,呼吁广大消费者坚决抵制“特供酒”,不追捧、不购买、不饮用所谓“特供”“专供”“内供”等假冒伪劣酒类商品。

  以特供为噱头,售卖违法产品

  所谓“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

  事实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国内的特供机制已经瓦解,国家有关部门早已明令禁止制售此类酒品。原食药监总局在2013年就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准生产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特需”等字样的白酒。目前市场上出现的以“特供酒”为噱头的酒类产品均系违法产品。

  违反法律法规,实际质量堪忧

  不法分子制售“特供酒”,违反《商标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利用部分消费者盲目攀比从众的消费心理,诱导消费者高价购买违法产品,其实际质量难以保障。

  根据既往案例,当前市场上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往往出自小作坊,由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不法分子为了模拟知名品牌白酒的口味和颜色,常大量使用禁止添加的香精和色素勾兑酒液,并在脏乱不堪的车间工厂里进行灌装,生产出的商品质量堪忧。

  省消保委提示:购买酒类商品要注意

  1.理性消费酒水,切勿攀比从众。消费者在选购酒水类商品时建议理性消费,排除“特权崇拜”“攀比从众”的不良消费倾向,树立切合实际理性消费的消费观。注意避免购买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此类商品不但违反法律法规,在质量上也存在隐患。

  2.正规渠道购买,检查标签信息。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一定要认准合法正规销售渠道,应选择有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加工厂家、白酒销售点购买。同时,消费者应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生产商等信息。如果标签内容不全或者模糊不清,请切勿购买。另外,消费者应索取票据,并在发票上记录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3.配合市场监管,鼓励监督举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加强检查,发现违反本相关规定的经营者,将依法严肃查处。希望广大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执法,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如消费者发现存在经营者生产、销售“特供酒”产品的情况,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12345平台举报。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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