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禁止制售所谓的“特供酒”,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据公告定义,所谓“特供酒”是指在酒品上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品,属于假冒伪劣酒品的重要表现形式。
公告中特别强调,任何违法生产、销售标有“特供”“专供”“内供”及与党政机关和军队相关的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都是被严禁的。市场监管总局指出,这类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了严重损害,容易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了确保措施的落实,公告对多个相关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餐饮单位不得违法经营任何含有“特供”“专供”“内供”标识的酒类商品。此举意在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其次,市场监管总局还明确,任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与“特供酒”相关的广告活动,也都必须严格禁止。通过强化对广告内容的监管,进一步减少虚假宣传的可能性,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公告指出,企业在印刷过程中,也不得违法印刷任何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相关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标签等。这一措施将有效减少在市场流通中的“特供酒”商品,加强对产品的源头治理。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打击“特供酒”销售行为,是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对当前市场上日益严重的假冒伪劣现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大对“特供酒”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行为决不姑息。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保持警惕,在购买酒类产品时要仔细辨别,确保自己的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对“特供酒”的识别能力,市场监管总局也将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假冒伪劣酒品的警惕性,增强社会整体识别和抵制“特供酒”的能力。只有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酒类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这次公告不仅是对“特供酒”现象的坚决回击,也是对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承诺,有助于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加安全、透明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