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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酒厂就“茅台”商标纠纷对簿公堂
编辑:郭兆东  发布:2012/11/10 13:03:24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茅台酒是驰名商标,但“maotai”是酒名字商标还是地名引发了俩酒厂的一场官司。同处茅台镇的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酒厂”)将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简称“荣和烧坊”)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22万元。昨天上午,丰台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茅台酒厂起诉称,2011年5月18日,执法部门在北京西站查获标示为“百年荣和老窖”白酒一批。该白酒在外包装的显要位置突出使用了“maotai”字样。茅台酒厂认为,荣和烧坊是专业白酒生产企业,在生产同类商品上却标注他人商标是严重违法行为,是一种傍名牌的行为。荣和烧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茅台酒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茅台酒厂要求荣和烧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在庭审中,荣和烧坊一方辩称,荣和烧坊使用“guizhoumaotaitown”属于对产地地名的标注,荣和烧坊依法有权正当使用该地名。根据相关法规,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而“maotaitown”作为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荣和烧坊董事长仇富广认为,被扣的那批产品是2009年生产的,2010年茅台的注册商标才申请下来,故茅台集团“在事实上形成了恶意抢注”。

  “茅台镇有众多白酒生产企业,都几百年前就已经开始在产地中注明茅台镇,亦有众多企业多年前就已经使用‘maotaitown’作为产地标识。荣和烧坊涉案产品装潢上有特大字号‘荣和烧坊’字样,与贵州茅台有明显区别,不会误导公众,并不构成侵权。茅台镇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所有茅台镇酒厂都有权使用,不应被一家独占。”荣和烧坊一方辩称。

  昨天上午到法庭的还有另一家“荣和”。贵州荣和酒业的负责人尚女士到法庭旁听,并表示该案中的被告贵州荣和烧坊酒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三无企业,并不具有生产“荣和烧坊”、“荣和”品牌的商标认证。尚女士称,该公司将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假冒行为。尚女士也表示,“maotai”仅仅是代表产地,并不是作为品牌进行推广使用。

  目前茅台镇至少有500余家酒厂,这一数据还不包括家庭作坊。而茅台镇所在的仁怀市(县级市)酒厂更是多达上千家。“maotai”能否作为地名标注于各家产自茅台镇的酒类产品外包装上,将影响众多酒厂,目前当地酒厂都对该案的判决表示关注。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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