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7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发布公告,透露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黄祖超、孙砚田、郑琳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告中指出,威龙股份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若干问题,具体包括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充分,以及财务相关内部控制不完善等情况。
根据山东证监局的决定,威龙股份在财务报告中未能及时反映资产减值的真实情况,导致公司在财务透明度和真实性方面受到质疑。这一问题不仅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判断,也可能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山东证监局要求威龙股份对此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在公告中,威龙股份对此表示高度重视,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公司将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此外,威龙股份还将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提高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公司本身的整改措施,山东证监局还对威龙股份的三位高管——黄祖超、孙砚田和郑琳琳,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这表明监管机构对公司管理层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责任同样高度关注。警示函的发出旨在提醒管理层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控,确保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威龙股份在公告中表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始终将合规经营和透明管理作为首要任务。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升自身的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同时,威龙股份也呼吁投资者对公司保持信心,期待通过整改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重要性。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企业需加强合规意识,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透明度,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秩序。威龙股份的整改行动将成为行业内其他企业的重要借鉴,推动整个行业向更加规范和透明的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