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明珠频道报道,近日,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家名为“钱江烟酒茶商贸”的店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该店铺由王某经营,执法人员在其店内查获了标注为五粮液、贵州茅台酒、国窖1573经典装等知名品牌的酒类商品,共计23瓶。令人震惊的是,这些酒类商品均无合法进货凭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求王某提供相关商品的进货渠道和凭证,但王某无法提供任何合法来源证明。据王某交代,这些酒类商品并非从正规渠道采购,而是从零散人员处一瓶两瓶收购而来,计划通过销售赚取差价。然而,这种“零散收购”的行为不仅缺乏合法性,更涉嫌侵犯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王某店内销售的23瓶酒类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货值金额高达288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江干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全部侵权商品,并处以75000元罚款。
江干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无论商品本身是否为真品,只要未经商标持有人授权,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王某销售的酒类商品不仅未取得商标持有人的授权,且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及进销台账,严重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此次案件中,王某侵犯的商标权利人包括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这些企业均为国内酒类行业的领军品牌,其注册商标具有极高的市场价值和法律保护意义。
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商品来源合法合规。对于酒类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商品,更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保留完整的进货凭证和台账记录。任何未经授权的销售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此次案件的查处,不仅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江干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也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并索要发票或购物凭证。如发现可疑商品,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合法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