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茅台与荣和烧坊的庭审现场,有两位旁听者“身份特殊”:他们来自北京惠久酒业有限公司,此公司为荣和酒业的全国经销商。不过,此“荣和”非彼“荣和”。在他们看来,此时坐在被告席上的荣和烧坊不过是“李鬼”而已。 资料显示,“荣太和烧坊”始建于于1879年(光绪五年),后更名为“荣和烧坊”,至今已有一百三十多年历史的老牌烧酒坊。1915年“荣和烧坊”被当时的北洋政府选送参加巴拿马万国博览会,并获银奖。 1951年,我国政府对企业进行公私合营,将“荣和烧坊”等茅台镇的三家烧酒坊合并成立了现今的“茅台酒厂”。 而今,无论是贵州荣和烧坊有限公司还是贵州怀仁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都号称自己才是荣和烧坊商标的真正主人。 上述荣和酒业经销商称,荣和烧坊有限公司只是一家注册在贵阳,具有酒水销售资格的公司,并不具备生产“荣和烧坊”酒的资格和能力,更不具备代表“荣和烧坊”品牌维权的资格。 “我们才真正是茅台镇的企业,并且拥有荣和烧坊的注册商标,而他们连生产酒的资格没有。”荣和酒业代理商表示。 该观点在法庭上亦被贵州茅台的律师提及,在茅台镇并没有发现荣和烧坊的生产地址。 据21世纪网在注册商标网站的查询,荣和烧坊有限公司在2006年期间的确申请过“荣和烧坊”字样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5155066,但是其备注一栏写的是“商标已无效”。而在2007年11月底,茅台镇荣和酒业有些公司申请了“荣和烧坊”字样的商标,并于2010年2月28日生效,专用权期限为10年。 不过21世纪网就此咨询荣和烧坊的负责人,该人士表示企业拥有荣和烧坊的注册商标,并拿出随身的平板电脑展示照片证据。寻觅良久,*终只发现了“勋章荣和”注册资料。该人士语气肯定的表示,荣和烧坊确实有“荣和烧坊”字样的商标。
据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经销商提供给21世纪网的资料显示,荣和酒业的前身是富强酒厂。
而据仇福广的说法是,富强酒厂一直担任荣和烧坊有限公司出产包装酒品的工作。 “我们首先讲荣和的文化是从茅台镇挖掘出来,之后就有很多企业一哄而上、趁火打劫。”仇福广表示。 根据仇福广所出示的白酒生产合作协议,富强酒厂负责按荣和烧坊需求提供合格基酒;其未经荣和烧坊许可,不得销售荣和烧坊系列白酒;荣和烧坊则负责销售、成品酒的勾兑和包装,以及富强酒厂相关人员的工资。此项合作协议的签署时间为2006年5月18日,未有合作期限的约定。 据荣和烧坊方面介绍,除了富强酒厂之外,茅宴酒厂也是其合作厂商。 “他们生产基酒,我们回来调勾调。我们有荣和烧坊的百年配方,别人是没有的。”仇福广向21世纪网表示。 对于酒类生产许可证的问题,仇福广仅含糊的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并且准备自建工厂酿酒。 “我们在赤水河畔建立了占地68亩的大型工厂,这也是为我们后面的上市做准备,如果有中小酒厂还愿意做我们的代工点,我们也继续欢迎。”仇福广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