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酒后伤人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再次为人们敲响警钟。
蒋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在一次聚会中,大家开怀畅饮,酒过三巡,蒋某与李某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继而拳脚相加,致使李某头部受伤、鼻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在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尽管蒋某在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但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蒋某的悔罪表现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后果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同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蒋某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26000元。
法官提醒
朋友相聚饮酒本是增进感情的乐事,但饮酒应当适量,切不可贪杯。醉酒不仅有害身体健康,还容易使人情绪失控,做出冲动行为,从而触犯法律红线。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应时刻保持理性,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遇到矛盾纠纷时,要冷静处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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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郭 风 娟
编 辑:万 晶 晶
原标题:《男子酒后伤人被判刑罚 法院提醒饮酒须适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