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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工商局:自带酒水酒店另收服务费当属侵权
编辑:华华  发布:2012/11/17 8:19:37  来源:中国酒水招商网  作者:佚名

  因为自带了一瓶“泸州老窖”,结果在结账时被酒店收取了100元服务费。

  日前,黄先生在长汀某酒店用餐。因为自己家中还存有白酒,黄先生就自带了这瓶“泸州老窖”。

  结果在结账时,服务员向黄先生出示了酒店的菜谱本,里面有“本店严禁自带酒水,自带酒水另收取服务费”字样,要收100元服务费。黄先生无奈付账,之后立即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诉后,工商人员进行调查,认为酒店“自带酒水另收取服务费”的规定属于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无任何法律效力。经调解,酒店向黄先生赔礼道歉,并退还黄先生100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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