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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酒驾出事,现场喝两口想逃避追究!法院这样判
编辑:蕾蕾  发布:2025/5/19 9:32:32  来源:百家号  作者:佚名

  “平时在车上放瓶酒,酒后驾车时看到前方有交警检查,就当着警察的面把酒喝下去,就能逃避追究”,司机们口口相传的这种方法能行?检察官告诉记者,耍“小聪明”不仅不能逃脱罪责,反而构成从重情节,“罪加一等”。在一起醉驾交通事故中,司机曹某“二次饮酒”试图逃脱罪责,反而受到了教训。

  事发今年1月。晚上8点多,曹某与朋友聚餐饮酒,之后还打车去了ktv。喝酒娱乐结束后已是凌晨1点多,曹某打车回到餐馆停车场后,大着胆子驾驶小轿车准备开回家。结果他驶出停车场没多远,就迎面撞上了一辆摩托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摩托车驾驶员黄某脚部受伤严重。

  事故发生后,曹某驾车将黄某送往附近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黄某在医院包扎处理完伤处后,曹某又驾车拉载对方返回事故现场取车。就在返回现场途中,曹某与对方协商私了,因赔偿金额没有谈拢,黄某报了警。

  曹某担心自己酒后驾车被交警发现,于是心生一计,他从车内拿出一瓶二两装的白酒,当着黄某的面猛喝了两口,试图掩盖酒驾行为。交警抵达现场后,曹某百般抵赖,坚称发生交通事故前自己没有喝酒,是在事故发生后才饮酒的。

  后经酒精检测,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9毫克/100毫升,已达到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黄某未饮酒,所受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朝阳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轻伤,负全部责任。而且,曹某的“补酒”行为不仅无法脱罪,反而属于为逃避检查二次饮酒的从重情节。经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曹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6000元。

  解读

  故意饮酒,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作为定性依据

  朝阳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苏博涵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现实中,一些驾驶员本来可能是酒后驾驶,却因故意饮酒升级成了醉酒驾驶,同时还要因此受到从重处罚,得不偿失。因此奉劝司机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能耍‘小聪明’逃避法律追究。”苏博涵说。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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